CFDA发布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临床研

2016-11-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年第号)

年10月11日发布

  为指导、规范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年9月29日

附件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

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流行性感冒(Influenza)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率高,传染性强,容易引起暴发流行或大流行。临床特点是起病急,表现为发热、乏力、全身肌肉酸痛,可有鼻塞、流涕和喷嚏等症状。

流感病毒可分为甲(A)、乙(B)、丙(C)三型,其中甲型流感病毒容易发生变异,为人类流感的主要病原,常引起大流行和中小流行。乙型流感病毒变异较少,可引起暴发或小流行。丙型流感病毒较稳定,常引起散发病例。流感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我国北方地区流行高峰一般发生在冬春季;而南方地区可全年流行,以冬春季和夏季为流行高发季节。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季节性甲型流感、乙型流感为主的药物研发和试验设计,对丙型流感也可参照实施。

根据流行性感冒的发病特点和临床表现,与中医学医籍中记载的“时行感冒”“风温”“时疫”等近似,病因以时邪疫毒为主,常挟有时令六淫之邪“合邪”为患;病机为邪袭卫表,肺失宣降。临床上常见的证候类型有风热犯卫证、风寒束表证、表寒里热证、湿热壅滞证等。

本指导原则是用于指导中药新药治疗流感的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和总结中的一般性原则,不能代替研究者的临床实践。由于不同年份或地域流行的流感病毒类型可能不同,流感病毒也可能出现变异,临床表现、证候类型、治则治法等各有不同。因此,临床试验应根据法规与技术要求,结合研究药物的临床背景情况、处方来源、立题依据、组方特点、临床定位以及非临床研究结果,确定临床试验目的,并在非临床研究结果基础上,结合学科进展以及临床实际,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以科学的精神、严谨的态度,合理制定临床试验方案,以确保能够评价试验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指导原则中所指流感仅包括自然情况下发生的,病因未明确者不列入本指导原则范围。同时,研究者要提供证明研究期间属地发生流感流行的依据,如辖区地(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提供的能证实本地发生流感流行的证明性材料,材料应载明研究期间属地流感流行的强度与流感毒株类型构成,以说明受试者属地流感流行的真实性。

本指导原则所提出的要求,只是药品监管部门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和认识,具有阶段性的特点;除了药品监管法规和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不要求必须强制执行。采用本指导原则以外的方法和标准进行研究的,如果申请人能够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说明临床研究具备科学性、合理性,也同样获得认可。同时,随着医学科学和医疗实践的发展,疾病诊断、治疗的手段会不断改进,临床试验的要求也会随之更新,因此,本指导原则也会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在更加科学、合理和方法公认的基础上,及时更新修订。

本指导原则中未讨论临床试验设计或统计分析中的一般原则问题,这些内容的相关要求参见相关法规性文件和《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

二、临床试验研究要点

新药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临床试验探索或确认新药对目标适应症人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中药新药治疗流感的临床试验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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